「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5:22)意指基督徒應該遠避任何惡事,就連外表看來不妥的事也當迴避。
錯誤!這又是一個經常遭到斷章取義引用的經文,因此意思全變了。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十九至二十二節的背景要旨是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專指第五章二十節所謂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可能於教會聚會時),教會應當藉由兩個舉動來仔細察驗一切(五:21上半節):善美的預言要持守(五:21下半節),而且禁戒各樣外表看來邪惡或形式上邪惡的講論(五:22),經文禁止的事物非常明確:不要理會邪僻(違背聖經的)先知講論。基督徒應當遠避非常明確的邪惡情事,但不需僅因某些行為可能遭少數基督徒視為邪僻而迴避。一旦我們不顧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第二十二節的文本脈絡,就會把一個針對某個問題(違背聖經的預言)的明確教導曲解為引發律法主義的粗略教化格言。欲深入了解這段經文與這種釋經問題,請見《烈火聖約》第三章或本站好文「克勝短小經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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