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約中,上帝要猶太人每年奉獻收入的比例是?
問題解答:22%以上,本站出版《心中有愛,奉獻無礙—慷慨奉獻的屬靈原則》極其謹慎地探討這個主題,歡迎參考。這個答案為「否」的原因是舊約時期的奉獻標準為每人做兩到三個十一奉獻!第一種十一奉獻是獻納所得的十分之一,稱為「主的十一」或「倉房十一」,奉獻對象是在會幕/神殿中服事的利未人(利二十七:30-33;民十八:21-32)。第二種十一奉獻是從剩下的十分之九取十分之一的奉獻,名為「以色列人奉獻」,這種奉獻要分別出來,用於「在耶和華你們 神的面前」敬虔地用餐時的飲食(申十二:5-19;十四:22-27),若有人住得離耶路撒冷太遠,無法遠道帶來牲畜、五穀、新酒和油,則可以換成銀子,採買飲食。第三種奉獻是額外的奉獻,每逢三年,奉獻其餘十分之八中的十分之一,是一種「慈善或仁慈的十一奉獻」,對象為當地的利未人、在城裡寄居的人、孤兒和寡婦,因為他們在城裡無分無業(申十四:28-29)。即使前述奉獻其中兩種重疊了,總計比例仍為19%,假如三種奉獻皆施行,總計比例將超過22%,側重十分之一的奉獻標準哪裡符合聖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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