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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洪仲丘和東方閃電事件談起

分享人:范大陵

日前在論壇報上拜讀管中祥教授大作「對社會冷漠就是縱容不義」,深深引起筆者的高度共鳴,如果「對社會冷漠就是縱容不義」是普世的價值,那麼「對教會冷漠更是縱容不義」豈不是更優先的普世教會的價值?

洪仲丘冤死案由於軍方少數害群之馬的違法失職,引發長期累積的廣大民怨,廿五萬白衫軍不分黨派自動走上街頭表達強烈不滿,要求政府還原真相,遂促成了軍事審判制度的徹底改變,將軍事司法權獨立於軍事行政權之外。此外,行政院也在近日成立了「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

教會界聯合聲明指出東閃誤謬
筆者給予高度肯定,因為此舉完全符合聖經阿摩司書五章24節:「其實,你們倒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現代中文譯本)以及彌迦書六章8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的命令。這是全本聖經對全世界的人唯一的道德和信仰的要求,其重要性可見一般。

異端東方閃電近年自中國大陸滲入台灣,台灣教會界多位領袖罕見地即時發出聯合公開書面聲明,並且舉辦多場研討會指責誤謬,此舉筆者更給予上述守望者高度肯定和敬意;雖然這是聖經給每一位祂的僕人的命令,看起來台灣教會復興似乎露出一絲曙光!

美中不足的是台灣教會界許多領袖對於教會內部的犯罪事件,似平仍然漫延一股「不要公開罪行以免羞辱主名」、「不要自己伸冤」(筆者淺見無論是耶穌、保羅、約瑟、尼西米、…都有主動向社會伸冤的記錄)、「要無條件饒恕」(筆者淺見「無條件饒恕」既不合經訓也不合衪的屬性)、「要包容罪、要忍耐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暗流;事實上真正掩飾這些罪行的動機是要保住犯罪人/負責人的面子、飯碗和事奉的舞台,至於教會是不是受虧損?信徒是不是受傷害?卻在此過程中被忽略了。

教會對於不義不應視若無睹
事實上「教會領袖縱容信徒犯罪也是一種罪」(哥林多前書五章1-2節),雖然新約聖經對於教會內部犯罪事件之如何審理有明文規定(例如林前五章) ,聖經對於犯罪的教會領袖更明確規定要「要公開譴責所有犯罪的人,好讓其他的人有所警惕。」(提摩太前書五章20節,現代中文譯本),但是筆者五十三年來極少在華人教會界看到有人遵守上述神的命令,似乎上述經文早從中文聖經中不翼而飛。

謹舉例如下:
一、唐台生牧師性侵案,唐某雖已遭法院判刑執行但迄今未見教會界公開譴責。
二、余奕榮先生1992-1994年自美來台傳講所謂「1995上帝審判台灣──中共攻打台灣」的預言多達600場,受害者不計其數(包括移民貝理斯、離婚、教會關閉、信徒逃到尖石鄉、…) ,但迄今未見教會界公開譴責,也未見那些邀請余先生來台講道的教會領袖有誠意的認錯。(筆者出有專書記載此事件始末)
三、聖靈學校負責人葉平順因筆者指稱他是假先知而遭葉某控告至地院、高院及最高法院,幸獲不起訴處分定讞(本人保存有三份判決書為證),但迄今未見教會界公開譴責。
四、許多基督徒文字和音樂的創作者,他們的作品被教會或福音機構「偷盜」,迄今未見教會界公開譴責。

別讓無辜信徒再哭泣
筆者知悉許許多多教會內部的受害者(包括因誤信只要吃排毒餐就夠而延誤就醫致死的死者和家屬、被性侵者、被人格謀害者、被盜用教會公款的會眾…),礙於「基督徒不可興訟」的口號,他/她們從社會中既得不到「伸張正義、主持公道」,他/她們在教會中也同樣得不到「伸張正義、主持公道」,只有暗中哭泣,心灰意冷的離開教會甚至基督信仰。慟哉!

求神憐憫也同時光照感動眾教會領袖開始「伸張正義,主持公道」!

(本文刊登於2013/11/27論壇報第35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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