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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祈禱會適合宣告此經文

歷代志下 7:14
發佈日期 : 2010-02-09

「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歷代志下7:14)只適用於舊約的以色列民族,現代基督徒不應該為自己的國家宣告這個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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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這是聖經中那種上帝言明專門適用於某種人和某種情況的應許。這段經文的文本背景是所羅門王和以色列民族獻殿(歷下五至七章),有一晚,上帝向所羅門王顯現(七:11-22),在上帝顯現的情節中,我們看到第四題的經文,上帝重覆說明,只要以色列民認罪並回應上帝的懲罰,祂就應許赦罪和醫治(七:13-18),上帝在這裡所說的一切可謂是申命記第二十八章第十五至六十八節的重述,上帝在那段經文詳細列舉祂將容許一連串降罰的咒詛臨到,是為讓以色列人轉離惡行,遵循摩西之約,到了歷代志下七章十四節再度強調,只要以色列民族認罪悔改並回復遵守摩西之約,上帝就會縮手,不施行約中的咒詛,第十四節是一個專用於以色列神權國家狀態的應許,當時上帝是以色列國最高首長,至於新約信徒,我們處於一個不同(而且更好)的約之下,不住在以色列那樣的神權國家,是散佈於世界各國,因此,這個應許不是給我們的,是給舊約以色列人,若有意更明白新舊約的差別,請見《烈火聖約》第六章講解摩西律法的內容,至於有關為國家政府代求的經文,請見提摩太前書第二章一至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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